第六诫 不可杀人
问67 第六诫是什么?
答:第六诫是:你不可杀人 [1] 。
问68 第六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诫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 [2] ,和别人的生命 [3] 。
问69 第六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诫禁止我们自杀 [4] ,非法杀人 [5] ,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6] 。
[1] 不可杀人。(出20:1)
[2]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要保养顾惜。(弗5:29)
[3] 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82:3-4)
[4] 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徒16:28)
[5]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
[6]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12: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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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了解人是照着神形像而造的,我们才能明白第六诫。因为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我们不可杀人。我们这样说有下列原因:
(1)圣经没有记载,当我们杀牲畜时是谋杀。当然,在挪亚洪水以前,动物不是作人的食物,但洪水以后,他们是(参创1:30;9:3)。因此,虽然杀牲畜是人堕落后的结果,但圣经却清楚地将杀牲畜与杀人区分开来。
(2)我们留意当该隐犯了第一件谋杀罪(创4:8)后,他兄弟亚伯的血,从地里呼喊哀告。(创4:10)。然而,该隐是照神形像而造的,没有人可以擅自杀他来惩罚他(创4:15)。
(3)当神命令杀人者要处死(这是在洪水之后)时,理由乃是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创9:6),所以我们必须把握最大的原则是:谋杀(即非法杀人)是错误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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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这样说,但是,另一事实须同样地强调:一人取另一人的性命,并不一定就是谋杀。从神颁布十诫给摩西的事上可以更清楚这一点,神同时也在其他律法书上(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默示摩西十诫的属灵解释。从这些神所默示的解释,我们清楚地发现为要实行十诫,有时是需要杀人的。
例如出埃及记22:2节所说:“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意思说一个小偷试图进入我的屋子,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家入免受这个人的伤害。而如果在保卫生命的情况下,杀了小偷,这不算是谋杀。换言之,贼人本身更犯错,他的强暴使他死亡。我们亦发觉圣经的这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如果别的国家试图侵入我国的领土加以侵害破坏,我国的统治者有责任采取军事行动对抗他们。(罗13:1-7)因为当权者(不论王或总统或首相)“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
有时基督徒以为在保卫自己国家时杀人是错误的,但当一个基督徒被召入陆军或空军服务国家时,或被命令在合理原因下杀人时,这完全没有违反第六诚。因为在这情形下,那基督徒并非无理的私自杀人,而是以政府正当使者身份去作的,同时神自己也为这特别的原因给予政府权力。
实际上,如果政府不使用这权力,那才是犯了这诫命!因为如果不保卫无辜的人免于被杀害,便会实质上容许(因而帮助)这些软弱无辜的人被谋杀。这里我们也清楚看出那些极力反对死刑者的邪恶。死刑的意思是把谋杀人的处死,我们相信死刑是正确的,因为神在圣经上是这样吩咐的(参创9:6)。
那些人争辩说死刑是在一件谋杀(被罪犯谋杀了的)以后再加增另一件谋杀(杀死罪犯),但这是完全把两件不同的事件混淆了。一个人非法的杀人便是谋杀, 但国家把凶手处死并不是谋杀。当国家不杀那凶手时便是有罪了,因为没有保护无辜的。因为凶手常会再次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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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要以为第六诫只是对付强暴的事。不是的,这诫命也要求尽力依法保守自己的生命并禁止一切与伤害生命有关的事。在这里或许我们可以用图解说明。
在图A中,我们看见一件常常发生的事,人们常为求刺激而使他们的生命陷于不必要的险境中。明知是冒死亡的危险,却仍参与。但当基督徒想到“拿性命开玩笑(flirting with death)”、“铤而走险(dare-devil)”或类似的事情时,他应该想到第六诫,同时要说:“不,我不能作任何可能使我的生命受损的事。”由于这个原因基督徒拒绝支持斗牛为一种运动,冒这样的险是不必要的。在图B中我们看见事情的另一面,小恩拿走对一个婴孩会产生真正危险的东西。这是一个保守生命的例子(其他很多例子都不难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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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继续留意:神在第六诫也管理我们,使我们过节制的生活。有很多基督徒说,在十诫以外,我们仍须一个规条来禁止使用一些物质(有人甚至说要禁饮咖啡),这不是圣经的教训。
保罗说:“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14:14),没有任何物质本身就是邪恶的。只是当人错误运用时才是不对的(而任何物质东西都可以被误用)。这就是圣经为何常常警告“要对任何东西都有节制”的原因了!
没有节制意思是过分放纵。而节制是适宜的运用,或是有限制的运用。所以基督徒无论用任何东西,他必须在合乎中道的原则下使用,好叫生命不至受损。这样,他就不需要另加诫命了,因为第六诫是要人有节制,即神禁止人滥用任何东西。每当教会列出清单禁止一些东西时,那只会使会众更难明白这条诫命而已。因为真正的节制是对每样东西,而不是只对一些东西。同时,每一个人自己必须在使用东西时,用自己本身的良心及判断力。没有一个教会能真正为他负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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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要以为第六诫单是写着“自己要活下去,也要让别人活下去”(live and let live),其实神一切律法的精义是:尽我们的一切力量爱主并爱人如己。所以仅止于不伤害邻舍是不够的,我们更要对他有益处。
同时我们要谨记:生命不只是吃喝,而死亡也不单是身体消逝。换言之,基督徒知道基督来是叫人得着永生,所以基督徒应当努力去把那朝向死亡道路中的人寻回,叫他们得永生。如果我们的邻舍是走在死亡道路上,而我们不向他作任何警告,那我们可以违反这诫命而没有罪吗?
“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掩许多的罪。”(雅5:20)这就是遵行第六诫的最高境界了。